劉立強律師執業 10 余年,刑事公訴經驗豐富,擅長從檢察機關視角辦理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各階段都能準確把控風險點,尤其對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刑民交叉、重大疑難案件具有獨特的辦案技巧。
劉立強律師曾在某地檢察院工作 20 余年,先后在偵查監督、公訴、反貪、司法行政等多個崗位任職。在檢察院工作期間,曾榮獲省級業務競賽標兵,并多次被上級機關記功嘉獎。刑事公訴經驗豐富,擅長從檢察機關視角辦理案件,在偵查、起訴、審判各階段都能準確把控風險點,尤其對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刑民交叉、重大疑難案件具有獨特的辦案技巧。從檢察院離職后,劉立強律師專注于刑事辯護業務 10 余年,已辦理多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件。曾主辦李某故意殺人案,張某某故意殺人案,劉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等,均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滿意的結果。在李某故意殺人案中,劉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啟動精神病鑒定,庭審中以犯罪動機為突破口進行罪輕辯護,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死緩。多年的檢察機關辦案經歷,促成劉立強律師良好的職業素養和嚴謹縝密的工作作風。劉律師熟諳刑事訴訟案件各階段辦案流程,能從律師、檢察官、法官的不同角度研判案情??陀^、理性、靈活地辦理每一個案件,為當事人謀求最合適的應對方案,是劉律師始終堅持的辦案理念。
部分經典案例: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多起涉及非吸案件中,劉立強律師通過多次會見當事人、多次與檢察院溝通,尋找案件突破點,為當事人做無罪或罪輕辯護,獲得當事人稱贊。
故意殺人案:當事人因工作原因將同事用菜刀砍殺致死,劉立強律師多次會見當事人,并在審查起訴階段啟動精神病鑒定,庭審中以犯罪動機為突破口進行罪輕辯護,最終當事人被判處死緩。
故意傷害案:當事人因乘坐“黑出租”與司機發生糾紛,當事人拳打腳致被害人死亡,劉立強律師以被害人存在過錯為切入點進行辯護,當事人被判處死緩。
開設賭場案:作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經過閱卷,發現存在減刑的依據,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0000元。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當事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涉案金額近億元,一審、二審均作有罪判決,當事人進行申訴,劉立強律師接受委托后,經認真研讀判決書,縝密調查,發現新證據,并以此為由,啟動申訴再審程序。
部分不予起訴案例: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變更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不予起訴處理
劉先生,在平臺上買賣虛擬貨幣,后劉先生主動投案自首最終通過劉律師的不斷努力,案件最終以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處理結案。
2、盜竊案不予起訴處理
馬女士,倆個孩子的母親,典型的家庭婦女,生活的各種壓力導致馬女士極度壓抑,以致反常多次在物美超市盜竊,后被超市工作人員報警抓獲。馬女士,找到我們時非常后悔,也很害怕,自己也說不清當時是基于什么心理去做這些事情,希望我們能夠盡全力幫助她,不希望因為她的這個事情給倆個孩子的未來造成任何不良影響。最終通過我們律所劉律師的不懈努力,最終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3、盜竊案不予起訴處理
袁女士,高校畢業生,任職國企事業單位,生完寶寶不久,心理反差沒有平衡好,在某多點超市多次盜竊被刑事拘留,后取保成功,十分悔恨自己的不理智行為,希望我們能夠幫助她,不希望這件事情影響到自己的工作以及給孩子不正確的引導。最終,通過我們律所劉律師的不遺余力的爭取,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其他部分成功案例:
1、王某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王某系北京市某局某站站長(正處級),涉嫌受賄800余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7000余萬,辯護人成功為被告人爭取認定為具有自首情節,減輕處罰,受賄罪在十年以下量刑,最后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趙某妨害公務案,趙某系某大學學生,利用假期在北京務工期間,涉嫌妨礙公務而被逮捕,辯護人以情節輕微和趙某系大學生為量刑辯護的切入點,取得良好的辯護效果,海淀區檢察院做出不起訴處理。
3、鄒某涉嫌強奸案,在審查逮捕階段,辯護人向檢察機關提交建議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檢察機關接受辯護人的意見,對鄒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4、侯某涉嫌強奸案,在審查逮捕階段,辯護人向檢察機關提交建議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檢察機關接受辯護人的意見,對侯某依法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5、李某涉嫌盜竊案,在審查逮捕階段,辯護人向檢察機關提交建議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檢察機關接受辯護人意見,依法對李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6、張某涉嫌詐騙,在審查逮捕階段,辯護人向檢察機關提交建議不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檢察機關接受辯護人意見,依法對張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
7、劉某涉嫌故意傷害案,在審查起訴階段接受委托擔任劉某的辯護人,偵查機關以尋釁滋事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辯護人閱卷并會見犯罪嫌疑人后,向檢察機關提出本案不應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檢察機關接受了辯護人的意見,變更罪名為故意傷害案,并同時降低了建議量刑的刑期,最后劉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8、姚某等被詐騙案,姚某等三人系詐騙案的被害人,作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在詳細閱卷后建議檢察機關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提出明確的補充偵查的內容,重點查明涉案款項的去向,在審查起訴階段,成功為被害人追回被騙款項,維護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9、無錫山水城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民事再審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并終止原判決執行。
10、無錫市濱湖商旅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民事再審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并終止原判決執行。
11、 湖南昌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再審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審,并終止原判決執行。
12、楊某民間借貸上訴案,被重慶市高級法院裁定發回重審。
13、蕪湖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成功為上訴人挽回經濟損失3000余萬元。
14、馬某等人行政征收上訴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撤銷一審判決,確認征收公告違法,最后被拆遷人得到合理拆遷補償。
15、 曹某民間借貸上訴案,北中北京二中院二審判決駁回原一審原告對上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16、鄭某被繼承人債務糾紛案,此案當事人系近親屬關系,作為被告代理人庭審中,既依法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又于情于理于法愿意與原告進行法庭調解,最后該案調解結案,維護了鄭某的財產權利,也維系了親情關系。
17、陳某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作為被告代理人,從原告主體不適格的角度看提出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的答辯意見,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