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來源:www.wfsls.cn
民主與法制網訊(通訊員高遠)3月1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線審理一起假冒“美心”等注冊商標的刑事案件,并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人莊某耿的上訴,維持原判。根據一審原判,莊某耿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萬元。
2021年4月,公安機關在某小區門口抓獲一男一女莊某耿和劉某娜。二人在2020年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指使林某龍租借場地,招募李某梅等人采購餡料,生產、包裝、運輸假冒“美心”“半島”等品牌月餅和蛋卷,并通過莊某海個人賬戶收支款項,短短一個月內銷售上述商品共計54萬余盒2700余萬元,待銷售4.5萬余盒200余萬元。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查明,早在2016年3月,莊某耿就因制售仿冒“美心”品牌月餅等,被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0萬元。
上海三中院認為,莊某耿、劉某娜的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在共同犯罪中,莊某耿系主犯,又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劉某娜系從犯,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故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莊某耿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萬元,劉某娜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一審宣判后,莊某耿不服,提起上訴。
庭審中,莊某耿及其辯護人提出,原判認定其為主犯不當、量刑過重,本案背后老板是林某龍,莊某耿只是向其提供月餅餡料,并不是主犯。此外,莊某耿對原判認定的涉案金額以及“美心”“半島”是否為注冊商標也表示質疑。
檢察機關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
上海高院審理后認為,“美心”“半島”等品牌權利人出具的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涉案商標均系注冊商標,且在保護期內,依法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權利人出具的未授權證明、鑒定書等證實,查獲的月餅等商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商品。根據同案犯供述、證人證言及相關辨認筆錄,結合莊某耿手機內的微信聊天記錄等,可認定莊某耿直接或指使同案犯購買模具、包材、餡料、設備,尋找場所,招募人員,制造、銷售涉案侵權商品,且貨款最終轉入了莊某耿使用或控制的銀行賬戶。查獲的侵權商品、出貨表、進貨表、轉賬記錄及審計報告等表明,該犯罪團伙涉案金額達2900余萬元。
上海高院認為,上述證據足以證明莊某耿未經“美心”等注冊商標權利人許可,組織、指使同案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涉案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對制造、銷售侵權商品等活動起決策、組織、指揮作用,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并系主犯。
在量刑方面,本案中,“美心”“半島”等品牌商品在國內均具有較高知名度,莊某耿及其犯罪團伙雖然作案時間不長,但銷售規模大、涉案金額高,不僅給權利人的商譽和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同時也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更重要的是,涉案侵權商品為月餅,是我國傳統中秋佳節期間具有較高消費需求的食品,莊某耿等人的行為危及廣大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嚴懲。
另外,莊某耿系主犯,又系累犯,且其前罪所涉罪名與本案相同,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罪,并同樣涉及本案“美心”品牌月餅。莊某耿至今仍不認罪、悔罪,足見主觀惡性之深,依法應從重處罰。故法院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在此期間,法院已對林某龍、李某梅、莊某海等人依法判刑。
據悉,近年來,上海法院不斷加大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行為。2021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刑事案件900件、審結989件、判處刑罰1422人,分別上升55.44%、106.04%、101.42%。其中,受理涉及商標標識類犯罪案件860件,審結939件,判處犯罪分子1295人,分別占比95.56%、94.94%、91.07%。
“上海法院將繼續從嚴懲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讓惡意侵權者付出應有代價,特別是對既涉及食品藥品又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鄙虾8咴焊痹洪L張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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